BOOK NOTES

乡土中国

费孝通

核心问题

《乡土中国》要回答的不是“中国乡村是什么样的一组风俗”,而是“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由什么结构支配”。作者在重刊序言中说明,本书不是具体社会的素描,而是从具体基层社会中提炼出一种“特具的体系”;这些概念不是定稿,而是用来认识具体社会的工具。后记又把本书放在社区研究和比较研究中:先在具体社区中观察各制度怎样配合,再比较不同社区的结构原则,形成可以解释社会生活的类型。

全书的主轴可以概括为:乡土社会以土地为生存基础,以定居和熟悉为生活条件,以差序格局组织人际关系,以礼和教化维持秩序,以长老权力承接传统;当社会从乡土走向现代,文字、法律、契约、计划和时势权力才成为必要而突出的制度。

乡土本色:土地、定居与熟人社会

作者从“土”字入手说明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靠农业谋生的人直接取资于土地,土地不能移动,种地的人也随之“粘着”在土地上。游牧可以逐水草,工业可以择地而居,农民则以定居为常态,迁移为变态。人口会因繁殖和灾乱外流,但“老根”不常动;新的聚落也常像从老树上吹出的种子,重新在土地上扎根。

定居带来两层社会结果。第一,村落成为基层社区单位。中国农民聚村而居,既因小农经营、水利合作、安全需求,也因土地平等继承使人口一代代积聚。第二,村落之间相对孤立,生活富于地方性。人们活动范围有限,区域接触较少,各自维持孤立的社会圈子。

在这种“生于斯、死于斯”的环境里,社会是熟人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在人家眼中长大的,周围的人、物、地、节令都在长期接触中被摸熟。熟悉带来的信任,不是契约信用,而是对行为规矩熟到不加思索后的可靠性。乡土社会中“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来自习惯、礼俗和熟悉,而不是法律保障。

作者用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作对照:前者因共同生长而结合,后者为完成任务而结合。乡土社会的许多生活方式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会变成流弊,因为陌生人之间必须讲明白、签字、立约、厘定权利,不能只靠熟悉和规矩。

文字下乡:文字需求来自空间和时间阻隔

两篇“文字下乡”讨论乡下人“不识字”是否等于“愚”。作者明确区分智力、知识和环境机会:乡下人不会应付汽车,城里人不会赶狗,都是生活环境不同造成的知识差异;乡下孩子认字慢,城里孩子捉蚱蜢慢,也不是智力高下,而是练习和环境不同。

文字的用途在于代替不能面对面完成的表达。空间阻隔出现时,人不能当面说话,才需要文字、符号或结绳来“代话”。但文字是不完全的间接说话,脱离当时当地的情境后容易走样,所以才需要文法和艺术来减少误解。在面对面的社群中,声气、脚步、表情、动作甚至特殊行话都可以传情达意,文字并非生活必需。

时间阻隔也决定文字需求。个人要凭记忆把过去带入当前,社会要凭象征体系把经验传给后代。词把具体情境抽象成概念,使人从特殊走向普遍,从当前走向未来;文化则是依赖象征体系和记忆保存的社会共同经验。但乡土社会生活定型、世代黏着、同一方式反复重演,经验主要靠口口相传即可完成。文字不是基层自然发生的工具,而是生活从定型走向不定型、从亲密面对面走向间接接触之后才变得必要。

因此,作者的意思不是反对文字下乡,而是指出一个前提:文字要真正下乡,乡土基层的社会结构必须先发生变化。若只办学校、教识字,而不改变文字所依赖的生活条件,未必能解决理解和行动的问题。

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

“差序格局”是全书最重要的概念。作者用两种结构作对比:西洋社会像捆柴,个人归入界限清楚的团体,团体内外、权利义务、成员资格较明确;中国传统社会则像石子投入水面形成的一圈圈波纹,每个人都是自己社会影响圈子的中心,关系由己向外推出,越远越薄,范围随时随地可伸缩。

这种结构使“家”“自家人”“街坊”等范围具有弹性。亲属关系可以由生育和婚姻无限推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属网络,但没有两个人的网络完全相同。地缘关系也类似:每家以自身为中心划出互助范围,有势力者圈子大,穷苦者圈子小。社会关系不是固定团体成员的集合,而是一根根私人联系织成的网络。

差序格局解释了传统社会中的“私”。作者不是把“私”归咎为个人道德败坏,而是把它放在群己界线的结构中分析。在差序格局中,公私是相对的:站在某一圈内,向内看可称为公,向外看又可能成为私。为自己牺牲家、为家牺牲族、为族牺牲国,都可以在不同圈层中自称为公。现代国家和宪法所要求的统一团体界线,在乡土结构中并不自然存在。

私人道德:道德随关系发生意义

社会结构决定道德观念。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以个人和团体的关系为基础,容易发展出平等、权利、宪法、公务、代理者等观念;团体象征为神或国家,个人在团体面前应受同等对待。

差序格局中的道德则以私人关系为基础。它从“修身”“克己复礼”出发,由己向外推,在亲子、兄弟、朋友、君臣等不同关系上附着不同道德要素,如孝、悌、忠、信、义。孔子讲仁时,难以给出超越一切私人关系的笼统定义,最后仍落回具体伦常。仁更像各种私人关系道德要素的总合,而不是不分差等的兼爱。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传统道德和法律常随对象伸缩。一个人痛骂贪污,但遇到父亲、自己或亲近者时可改用另一套标准;这种矛盾在统一规则社会中难以成立,在差序社会中却有结构基础。价值标准不能离开“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而独立运行。

家族与男女有别:事业社群和感情定向

作者把中国乡土社会的“家”称为“小家族”,而不是大小意义上的大家庭。家庭在人类学上是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功能主要是生育和抚育,具有临时性;中国的家则按父系原则向外扩展,结构接近氏族,是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重事务的事业组织。家的大小取决于事业大小,原则上是父系、单系、绵续的差序结构。

在西洋家庭中,夫妇是主轴,两性感情是凝合力量;在乡土家族中,主轴是父子、婆媳等纵向关系,夫妇只是配轴。事业社群要求效率和纪律,纪律排斥私情,于是家庭内部强调家法、负责、服从、相敬,而不是把两性亲密作为中心。

“男女有别”进一步说明感情如何被文化定向。乡土社会追求稳定,靠长期共同生活和高度了解来配合行为。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形成难以完全了解的鸿沟,若发展浮士德式的恋爱和持续探索,会造成强烈感情和社会关系的不稳定。乡土社会选择阿波罗式的秩序:男女在生活上隔离,只按规则经营分工、生育和经济合作,不期待心理上的求同。于是同性、同年龄群体成为感情发展的重要方向,家族也成为以同性原则为主、异性原则为辅的单系组合。

礼治与无讼:传统内化为秩序

作者反对简单用“人治/法治”解释乡土秩序。法治指人依法而治,而非法律自己统治;人治也不可能只是个人好恶,否则社会无法稳定。关键差别在于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和规范性质。

如果把法律限定为国家权力维持的规则,乡土社会近于“无法”;但它并非无秩序,而是礼治。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内容未必文明慈善,也可能残酷;礼和法的区别在于维持力量。法靠国家权力,礼靠传统。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在稳定环境里经前代验证有效,人们不必追问理由,只需照办便可生活。

礼通过教化进入个人习惯。法律从外限制人,道德依赖舆论使人知耻,礼则使人觉得“不合、不成、不对”。长期教育把外在规则化成内在良心,理想状态是每个人自动守规矩。礼治的前提是传统仍能有效应付生活问题;变迁快、传统失效时,就必须通过共同约定和外在权力来形成法律秩序。

“无讼”是礼治的司法观。诉讼在乡土社会不是厘定权利的正常程序,而是教化失败、有人越出规矩的表现。调解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立裁判,而是评理和教育,由乡绅、长老运用伦理原则把双方带回规矩。现代司法下乡如果只引入法律条文和法庭,却不改变差序格局、权利观念和社会结构,就可能破坏礼治秩序,同时又不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秩序。

权力结构:无为、长老与时势

作者区分几种权力。横暴权力来自社会冲突,是统治者压迫被统治者以取得利益的工具;同意权力来自社会合作,分工越复杂,人们越需要共同授权来维持权利义务;教化权力来自社会继替,是长者、父母、师长把既有文化强制传给新成员的权力。

乡土社会的小农经济限制了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横暴权力需要可榨取的剩余,而农业剩余有限;过度有为的皇权会因工程、战争、征敛而激起反抗。历史经验使皇权倾向“无为”,在天高皇帝远处把人民切身事务留给基层社会处理。同意权力又依赖复杂分工,而小农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可关门自给,因此其范围也小。

基层最突出的反而是长老统治。孩子进入社会时没有选择权,必须学习既有文化;在稳定文化中,年长者先经历同类问题,因此有资格教导年幼者。长幼秩序、亲属称谓、孝悌原则都体现了教化权力。它建立在传统有效和社会稳定上,是一种“爸爸式”权力,既非民主同意,也非横暴专制。

社会变迁加速时,长老权力缩小,时势权力出现。旧方法不能应付新环境,人们处于惶惑不安中,能提出新办法、组织试验并取得信任的人获得权力。它不是传统授权,不是契约授权,也不只是剥削工具,而是由时势造就。若不同方案不能同时试验,就会出现思想争斗和对反对意见的压制。

血缘、地缘与契约

血缘社会用生育和亲属关系规定权利义务。它是稳定社会的基础:父死子继、职业继替、身份继替、财产继替,都以血缘维持结构不变。血缘决定的地位不由个人选择,却能减少竞争和纠纷。

在稳定乡土社会中,地缘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籍贯随父系继承,外迁者仍以祖籍确认身份;村落中的“外客”即使居住数代,也未必被视为自己人。要成为地方社群成员,常需土地和婚姻关系,先在土里生根,再进入血缘网络。

商业使地缘从血缘中分离。亲密社群靠人情互欠维持关系,最怕算账;而商业要求当场清算,使用货币、契约、信用和法律。街集让熟人暂时以陌生人身份交易,外来“新客”也因不被血缘人情缠住而适合从事店面贸易。地缘由商业发展出来,血缘是身份社会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基础。契约意味着陌生人之间的约定、选择自由、权利义务清算和同意权力支持,这正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性。

名实分离与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社会不是绝对静止,而是变得慢。若社会变迁速度能被世代交替吸收,长老权力仍可维持;若新环境使旧方法失效,而传统又不容反对,就会出现“注释”的变动方式:表面承认传统名义,实际改变内容。名与实、言与行、位与权的距离随变迁加快而扩大。面子、口是心非、挟旧名行新实,都是长老权力不能容忍公开反对时的适应方式。

最后一篇把社会变迁理解为从“欲望”到“需要”。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按欲望行动,因为欲望本身经文化陶冶,常常与生存条件相合。人爱某些食物、遵循某些习俗,并不自觉其功能,但长期传统已通过试错和淘汰留下大体有效的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中环境变化快,欲望不再可靠。人必须分析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把客观生存条件变成自觉的“需要”,再根据需要做计划。功能概念由此产生:它不是行动者主观上想要什么,而是某项行为对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实际起什么作用。理性、科学、计划和知识权力,都属于这种现代处境。

方法论

本书的方法不是罗列风俗,而是从具体社区经验中抽取概念类型。作者在序言中称其接近“观念中的类型”:不是虚构,也不是理想,而是从具体事物中提炼出来的普遍性质,还必须不断回到具体事实中核实。

后记把方法说得更完整:社会学若要成为综合性科学,不能只研究单个制度,也不能只从地理、生物、心理等边缘因素解释社会;它要看政治、经济、宗教、亲属、法律等制度如何在具体生活中配合成全盘结构。联系各制度的是人们有时空坐落的生活,这就是社区。因此社区分析先描画一个地方人民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再比较不同社区的结构格式,寻找差异背后的原则。

附录进一步说明作者的学术取向:从实地观察进入社区,先看到各种社会角色和行为模式如何组成网络,再用整体论、系统论和比较方法理解社会结构。作者也反思早期社区研究容易“见社会不见人”,后来强调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统一体:社会有超出个人寿命的结构力量,个人也有主观能动性和心态。把《乡土中国》放在这一脉络中看,它的重点是社会结构,但其方法要求始终回到具体生活,避免把概念当成脱离人的抽象标签。

可迁移知识

  1. 分析一个社会现象时,先问它依赖什么生活条件。文字、法律、契约、计划并不是抽象地“先进”,它们各自依赖陌生人社会、空间时间阻隔、权利清算、快速变迁等条件。

  2. 不要把结构问题轻易道德化。乡土社会的“私”、怕诉讼、不重文字、讲人情,都不是单纯个人品格问题,而是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礼治秩序和血缘关系的结果。

  3. 比较不同社会时,要比较结构原则,而不只是比较制度名称。中国的“家”和西洋的“家庭”、传统的“礼”和现代的“法”、长老权力和民主/专制,都不能只按同一个词表面套用。

  4. 任何制度移植都要同时考察社会结构和观念结构。法律下乡、文字下乡、现代行政进入乡村,如果缺少相应的关系结构、权利意识、使用场景和生活需求,可能先造成旧秩序失效,而新秩序尚未建立。

  5. 传统的有效性来自环境稳定。当前代经验能持续应付同类问题时,传统、长老和礼有高度治理效力;环境快速变化时,传统会失效,经验可能成为阻碍,知识、原则、试验和计划才变得关键。

  6. 概念是认识工具,不是现实本身。《乡土中国》中的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礼治、长老统治都是从现实中抽出的类型。使用这些概念时,应当回到具体社区、具体制度配合和具体人群的行动中检验,而不是把概念当成给现实定性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