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五十分,二十一岁的女大学生猪野诗织在埼玉县JR桶川站前的人行道旁锁自行车时,背部与左胸各中一刀,失血过多身亡。行凶者逃离现场,最初被报道为随机砍人。清水洁当时是摄影周刊《FOCUS》的记者,休假中被同事的电话叫回采访,这是他接触这起案件的起点。
诗织遇害前长期遭前男友小松和人跟踪骚扰。她与父母先后到上尾警察署求助、报案,警方以"男女问题""难以立案"为由推诿。诗织死前反复对朋友岛田和阳子(皆为化名)说:"如果我被人杀了,就是小松杀的。"命案发生约一周后,两名朋友把这句话转述给了清水洁。
本书以第一人称记录清水洁的采访经过,覆盖案发、追查、逮捕、审判等阶段。前言说明本书有两个目的:记录被警方及受其诱导的媒体扭曲的命案真面目与被害者形象,并指出依赖政府机关发布信息的"一流"媒体可能被消息来源带偏。
全书结构
本书按时间顺序分为九章。第一章《案发》写命案当天与最初的随机砍人报道。第二章《遗言》通过岛田和阳子的证词回顾诗织与小松和人的交往和受迫害过程。第三章《锁定》写作者追查小松、发现其经营非法色情按摩店。第四章《侦办》写监视与拍到实行犯照片的过程。第五章《逮捕》写久保田落网与《FOCUS》新年第一期独家。第六章《成果》写小松武史被捕、小松和人下落不明。第七章《摩擦》写批判警方的报道与和人的通缉。第八章《终点》写和人在北海道屈斜路湖自尽。第九章《余波》写国会质询、笔录窜改被公开、审判与国赔诉讼。正文之后有后记、补遗《遗物》和文库版后记。
作者在文库版后记中说明,正文九章刻意不加修改,保留案发后逐步采访所得的事实,即使事后发现新证据也不补写订正。
作者的位置与采访条件
清水洁原本是报道摄影师,后转为《FOCUS》的社会记者。这是摄影周刊,靠照片支撑报道,记者需要"捡照片",即向相关人士借取被害人和加害人的照片。
《FOCUS》没有加入日本的记者俱乐部。记者俱乐部是各政府机关前由报社和电视台组成的任意团体,以成员资格筛选媒体。上尾署对非俱乐部成员拒绝采访,作者始终没能与署方正常对话,也参加不了记者会。他因此依赖同行T先生(负责警察线的报社记者)交换情报。
作者在书中描述自己的行动方式:现场直访目击者、逐户走访相关人士、向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打听、把照片编号交给不露面的线人渡边做"面确"、借用公寓附近大楼屋顶架设1200毫米超望远镜头监视、追踪按摩店店长的行踪。这些方法大多原始且耗时。他同时把诗织朋友、录音带、传单上的信息与警方公开内容相互比对,用来确认证词。
诗织与小松和人
诗织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于大宫站东口的游艺中心认识小松和人。他自称二十三岁的汽车销售员小松诚,递出印着这个名字的名片;诗织后来在车内置物箱发现一叠名片,上面都印着他的真实姓名小松和人。两人交往约两个月后,小松开始展示异常言行:开奔驰车、随身携带整叠钞票、宣称每月赚一千万日元、用相机随时给诗织拍照。
交往后期,小松要求诗织穿戴他赠送的路易威登等名牌衣物,以她父亲和弟弟的安全作要挟。他声称知道她父亲的职业和公司,威胁要靠人脉让父亲被裁员。三月二十日前后,他在池袋的公寓殴打墙壁,逼诗织下跪,折断她的手机以清除联络人。此后他每隔三十分钟打电话查岗,派疑似征信社的人员尾随诗织,还收买诗织的朋友刺探她。
六月十四日,诗织在池袋提出分手。小松和两名男子当天闯入猪野家,自称小松的上司,以"诈领公司五百万日元"为由要挟。诗织在家人支持下于六月十五、十六日连续两天前往上尾署求助,交出录音带,警方以"案子不会成立"拒绝受理。七月十三日,诗织家附近被贴上大量黄色诽谤传单,印着"WANTED""替天行道"和她的照片。七月二十九日,警方受理诗织的名誉毁损刑事告诉。九月二十一日左右,一名刑警到猪野家要求撤销告诉,谎称"撤销之后随时可以再提告"。十月十六日凌晨,两辆车在诗织家门口播放震天音乐后离开。
诗织的遗书日期是三月三十日,写给父母和弟弟、岛田和阳子,明确写出"如果我死了,就是小松杀的",并留下账户密码给弟弟。这封遗书在命案次日被上尾署搜查员从她房间搜走扣押。
小松集团的底细
作者查实,小松和人在池袋东口经营六七家非法色情按摩店,以"人妻"为卖点,店名频繁更换以规避临检。店面背后有一名被店员称作"一条"的黑道风格人物,实际上是小松的哥哥小松武史。武史是东京消防厅职员,同时经营特殊行业,兄弟两人共同塑造了"一条"这个虚构身份。
实行犯久保田祥史是小松旗下按摩店的前店长,身高约170厘米、短发、肥胖,与目击证词相符。川上聪负责命案当天开车接应,伊藤嘉孝负责监视诗织家动向。作者通过线人和特殊行业人士的指认,把这几个人的身份与命案现场的特征对上。
追查与逮捕的时间线
十一月二日,《FOCUS》第一期刊出诗织朋友的证词,以"K"代称跟踪狂。出刊当天,小松关闭池袋的店。作者随后查到他另有西川口的店,派出樱井、南慎二、松原组成的监视小组。十二月六日,樱井在池袋东口的大楼拍下久保田和川上的照片,作者通过渡边面确确认身份。作者把信息经由T先生传给搜查本部;警方在逮捕后的记者会上公布的过程与作者的调查顺序相同,但把发现者表述为警方。
十二月十九日,久保田被拘提,随后川上、伊藤、小松武史先后因杀人嫌疑被逮捕。二〇〇〇年新年第一期《FOCUS》刊登实行犯落网前照片及小松和人的姓名与照片。小松和人没有被通缉。作者在书中列举疑点:警方从和人这条线索查到久保田,却称和人与命案无关;他在两处店址附近都看不到搜查员行动的痕迹;久保田供称受武史委托后,武史被当作主犯逮捕。一月十六日,县警以名誉毁损罪嫌逮捕包括四名实行犯在内的十二人,同时对人发布通缉令,通缉罪名只是名誉毁损。
警方的掩盖
作者在猪野家采访时,从诗织父母口中得知九月要求撤销告诉的"假刑警"其实是正牌刑警,才意识到自己此前的报道被警方误导。他在书中写明自己曾相信警方"署里没有这样的刑警"的说法,并把"假刑警"写成报道,等于替警方粉饰。
后来县警的内部调查承认,上尾署把诗织的"提出告诉"笔录用两条线划掉改成"备案",直接涉事的刑事二课长K、刑事系长F、巡查长H遭到惩戒免职并函送检方。三名前警察在刑事审判中获有罪判决,但处缓刑。作者提出疑问:命案当天记者会上警方就回答诗织是来"备案",说明笔录被改早已被搜查员看到,承担责任的却只有三个人。
警方在命案后向媒体提供了诗织的服装品牌(古驰手表、普拉达背包)和她曾在提供酒类的店家打工等信息。媒体据此写出"酒家女""迷恋名牌"的报道。作者在补遗《遗物》中写到,诗织的手表实物布满刮痕,是戴了很多年的普通手表,他找不到报道中"迷恋名牌"的依据。
媒体的角色
记者俱乐部成员媒体依赖警方发布的消息。作者引述一名负责警视厅的报社记者的话:"我们不是社会记者,而是守在警察单位的警察记者。"命案期间,主流媒体把警方的"武史主犯"说法当作报道框架,直至官方书面声明后才改变口径。
事件通过《FOCUS》的报道、TBS《播报员》、朝日电视台《WIDE! SCRAMBLE》《独家内幕》等节目逐步扩大。二〇〇〇年三月,民主党议员竹村泰子在国会预算委员会朗读《FOCUS》的报道,质问警察厅刑事局长,县警的回答被作者记下来:先称"并非事实,但有造成误会的发言"。国会质询后,《跟踪骚扰行为规范法》于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八日通过。作者在书中说明这部法律的限制:它限定恋爱关系,执行仍依赖警察。
小松和人之死
作者通过黑帮线人得知和人藏身北海道,准备经根室逃往俄罗斯。他和摄影师樱井前往札幌调查,没有找到人。一月二十七日,和人的遗体在屈斜路湖被发现,死因是溺死,解剖验出酒精和类似安眠药的药物,颈部缠着浴衣带子,身上有疑似割腕痕迹。警方判断为自杀。他投宿时用"山田耕一"等化名,留的字条写着"我上不了天堂"。
作者在书中写到一个此前无法公开的事实:与和人有过往来的女子佳织(化名),在人死前一直与他通电话。和人在电话里说他要死了,对不起。作者据此认定和人的死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同时承认,和人是否真的主使杀害诗织,随他死亡已无法确认。
审判与国赔诉讼
小松武史在一审和二审都否认杀人,称"原本应该站在这里的不是我,而是我弟"。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埼玉地方法院认定武史直接指示久保田杀人,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称诗织是"毫无过失的年轻女性被害人"。久保田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伊藤十五年。
诗织父母以"警方处理疏失"对埼玉县提出国家赔偿诉讼。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法院认定警方在名誉毁损案的侦查怠慢上有责任,判决赔偿五百五十万日元,但对命案本身认为"警方无法预测命案之发生",否定了因果关系。县警在诉讼中用扣押的日记、录音带和遗书反驳家属,主张遗书"是一般信件而非遗书",还指责诗织"性观念自由开放、索讨昂贵礼物"。父母提出上诉。
作者自述的限制
作者在书中多处写明自己掌握的信息边界。他最初相信了警方"没有这样的刑警"的说法,刊出后被证实是谎言。他保留了由佳织转述的、和人亲口说出的"杀人计划"证词,没有写进报道,因为写出来会暴露佳织的身份。他承认案件的一部分真相随和人死亡而被埋葬,诗织"遗言"中关于"小松在警界高层和政界有朋友"这一句,他到书出版时仍无法消化或证实。
作者在文库版后记中写到,诗织命案后第三年,他的女儿清水梓因事故去世。他记录这段私事,说明他对失去孩子的感受是在亲身经历后才理解的,此前他对诗织父母心境的理解有限。
可迁移的观察
记者俱乐部式的信息来源依赖会放大官方口径。当组织以成员资格筛选媒体,警方可以决定报道里出现什么内容;本案中主流媒体长期转述县警说法,直到书面声明才改变口径。
报案与备案在程序上不同。刑事告诉可以撤销,备案不具备告诉效力。上尾署把"提出告诉"改写成"备案",使案件在程序上接近消失。读者需要留意警方程序用语与实际受理状态之间的差别。
被害人形象可以被人为制造。命案后警方公布服饰品牌和打工经历,媒体放大成"酒家女""迷恋名牌",这与传单内容构成同样的指控。作者逐项比对后,没有找到支撑这些标签的依据。
法律通过之后执行仍然依赖人。《跟踪骚扰行为规范法》在诗织死后一年通过,作者在书中说明,报案人的求助是否被受理,仍取决于接待警察的判断。
出版背景
出版后记说明,这本书记录的是一九九九年的案件,出版时距案发已二十一年。恋爱关系引发的毁谤、骚扰、暴力甚至杀害事件在东亚和世界各地仍然发生。后记提出的问题包括公权力应在何种程度上介入民事纠纷、受害人与施暴者的关系是否重要。这些问题是后记作者的归纳,书中正文没有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