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NOTES

权力与繁荣

曼瑟·奥尔森

奥尔森在书的前言交代了写作背景:1991年8月苏联政变当晚,一位专栏主持人打电话来问他——皮诺切特、朴正熙、邓小平这些威权领导人都创造了经济增长,而戈尔巴乔夫引入民主改革后经济反而恶化,那么专制难道不是发展中国家更好的选择吗?奥尔森承认当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本书是他用近十年试图给出答案的结果,也是他1998年猝然去世时留下的未竟遗作。

全书的核心命题是:市场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但大多数有市场的社会依然贫穷。能带来繁荣的市场,需要可靠的产权和契约执行才能运转,而这类市场的出现,要求一种特定的政府形态:有足够权力保护个人权利、同时又受到约束无法掠夺这些权利。书最后将这种政府命名为"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

一、匪帮首领的逻辑:专制如何诞生,又受什么约束

奥尔森分析权力时从一个刻意简化的比喻开始:罪犯。

一个在人口稠密社会中单独作案的罪犯,每偷走一美元,他从对社会总产出的影响中感受到的损失只有百万分之一。他不会将自己的盗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纳入考量,因为那部分损失基本上由他人承担。这叫狭隘利益(narrow interest)。

但如果一个犯罪集团控制了整条街道的全部犯罪活动,情况就不同了。这个集团可以向商户收取保护费——而商业越繁荣,保护费越多。如果它允许其他团伙横行,商户离开,保护费收入就会下降。所以这个固定控制某块地盘的犯罪组织,反而有动机抑制犯罪、维持秩序、让这块地盘产出更多。这叫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某个个人或组织能从一个社会总产出的增长中获取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也会因社会产出下降而遭受相当大的损失。

这个逻辑延伸到军阀: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军阀割据时期,一个流动的匪帮会竭泽而渔,但一个安定下来、固定控制一块领地的匪帮首领,会发现让农民好好耕作比抢劫更合算。他会设定一个"最优窃税率"——降低税率,因为更低的税率可以激励更多生产,从而带来更多总税收。他还会把一部分资源投入提供公共物品(修路、治安),因为这提升了领地的总产出,进而提升了他的税收所得。

这就是专制的起源:不是因为统治者仁慈,而是因为固定化的控制改变了他们的激励结构。固定的匪帮首领摇身一变成为专制者,这里有一只"看不见的左手"在起作用——与亚当·斯密的市场之手不同,这只手借助强制权力,在共容利益的引导下,以某种程度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方式行事。

专制的内在限制

这个模型也揭示了专制的内在限制。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专制者不会竭泽而渔,但他依然会将税收设定在收入最大化的水平——这个水平对臣民来说仍然很高。此外,专制者无法做出可信的长期承诺,因为没有任何独立机构可以约束他,他的承诺随时可以被推翻。因此:

  • 臣民预期资本随时可能被没收,不会进行长期投资;
  • 专制者面临继承危机,任何足够强大到决定继承人的独立机构都会威胁他的地位;
  • 如果一个专制者眼光短视(比如确信自己将要垮台),他会倒退成流动匪帮,没收财产、滥发货币、赖掉债务。

历史案例在这里有说服力:罗马帝国毁于苛捐杂税,西班牙哈布斯堡和法国波旁因财政崩溃而垮台。奥尔森的统计工作(与同事合作)也发现,一个专制者在位时间越长,其领地内的财产权和契约权越有保障——这与理论预测完全一致。

二、民主的起源与财产权的稳定

奥尔森给出的民主优于专制的理由,来自共容利益的逻辑,与道德无关。

民主政府中,执政的"大多数人"既可以通过税收从社会产出中攫取,也可以通过市场直接获得市场收入。这个双重来源使得大多数人的利益比专制者更具共容性:如果增税太多导致产出下降,他们不仅损失税收,还损失市场收入。所以在同等税率假设下,大多数人统治的最优税率低于专制统治的最优税率;他们也会在公共物品供应上投入更多。

更重要的机制在于:稳定民主制度之所以能维持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和契约权,不是因为民主领导人更道德,而是因为维持民主制度本身就要求维护个人权利。现任政府要被合法替换,反对派必须有言论自由和财产安全;反对派拥有的这些权利,等于所有公民都拥有了这些权利。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限制行政权力的制度安排同时保护了财产权——这不是巧合,而是同一个逻辑的两面。

奥尔森及其马里兰大学制度改革中心团队用跨国数据发现:一个社会民主制度持续时间越长,财产权和契约权的质量越高;这在统计上是显著的。

民主如何自发产生

这个问题奥尔森的答案很坦率:偶然。民主自发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1. 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团体强大到足以成为新的专制者;
  2. 这种权力平衡的状态覆盖足够大的地理范围,使得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无法维持;
  3. 这块地方在地理或其他因素上能够免遭外部征服。

英国内战的结果是没有一方胜出——清教徒各派、斯图亚特王朝的支持者都无法完全压倒对手——这才使得光荣革命成为可能。美国的情况类似:13个殖民地彼此各异,没有哪个能单独建立霸权,所以宪法的起草者有动机设计权力制衡机制。民主的产生是多方势力博弈的均衡结果,而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

三、集体行动的逻辑:为什么大集团无法自愿合作

奥尔森最著名的早期贡献是《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权力与繁荣》在此基础上,将集体行动逻辑与科斯定理的批判结合起来,推进了原来的分析。

科斯定理说: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当事人会通过自愿谈判达成帕累托有效的结果——外部性被内部化,公共物品被提供。许多经济学家将这一逻辑延伸到政治上,认为政治谈判同样会趋向有效结果。

奥尔森指出这里有一个逻辑错误,不在于交易成本是否为零,而在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私人物品的根本不同

在私人物品交易中,你要获得好处,唯一办法是参与交易。所以人们有动机参与。

在公共物品供应中,情况恰好相反——你最好的策略是不参与,坐等他人提供,自己免费享用(搭便车)。在一个100万人的集团里,一个人从集体行动中只能得到百万分之一的收益。他没有动机去组织谈判,即使谈判成本为零也一样。即使所有人都同意提供公共物品,每个人都有动机组成搭便车联盟——因为搭便车联盟总能从中获得比参与者更多的好处。这导致在大集团中,没有稳定的"核心"(core),科斯谈判在逻辑上根本无法完成。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囚徒困境的教训被普遍误用:囚徒困境描述的是两人被隔离无法沟通的情形,这是阻止合作的额外条件。真正的小集团是可以沟通、可以签署强制执行的协议的,所以小集团通常能够合作,大集团无论有没有沟通渠道,自愿合作通常都会失败。

分利集团与经济僵化

集体行动的成本很高,所以组织需要时间积累。在长期稳定的社会里,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职业团体、游说集团会陆续形成。每个这样的集团只占国民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狭隘利益),所以它们会为自己争取垄断利润、税收优惠、补贴,而不顾这会给全社会造成的损失——只要损失分摊给足够多的人,每个人分到的损失就微不足道,不足以激励他们组织起来反对。

奥尔森称这些集团为"分利集团"(distributional coalition),他们在《国家的兴衰》(1982)中被论证为导致经济僵化(sclerosis)的主因。《权力与繁荣》延续并扩展了这一论证:二战后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奇迹",正是因为战争摧毁了这些分利集团,使得两国从接近白纸的状态重新出发,大多数人的广泛利益得以主导经济政策。

四、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与腐败的根源

一个通常被忽视的机制:经济政策本身决定了执法的难度

在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中,私人部门有强烈的动机配合执法:财产被盗的人会向警方报案、提供线索、出庭作证;债权人会追索违约债务人。执法的大量成本由私人部门自愿承担,政府只需要相对有限的投入就能维持秩序。

反过来,当政府规定价格低于市场出清价格时,买方和卖方都能从违法交易中获利,没有任何一方有动机向当局报告对方违规。当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产量低于市场需要量时,双方绕开法律进行交易同样对双方都有利。这时,私人部门的激励几乎全部指向破坏法律,官员很快会被拉入腐败的网络,因为被抓的双方都有动机行贿。

这个机制意味着: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在结构上必然制造腐败,不管执法者的初始品性如何。第三世界大量的灰色经济和官员腐败,与其说是道德问题,不如说是政策设计的必然后果。

五、斯大林体制:一个精心设计的隐性税收系统

奥尔森对苏联体制的核心主张是:斯大林的全盘国有化和计划经济,首先是一套超越历史先例的隐性税收提取机制,意识形态是这个机制事后的包装,不是动因。

斯大林的创新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层:没收全部资本,但不让投资崩溃。 传统专制者只收税,资本依然归臣民所有。斯大林没收了全部土地、工厂、自然资源,直接将所有的利息、租金和利润转为国家收入。但他随即控制了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将消费品生产压到极低水平,把绝大部分资源用于资本积累——苏联因此获得了当时世界上最高的储蓄率和投资率。他"杀鸡"之后依然能"取卵",是因为他直接掌控了孵化过程。

第二层:设计出提高工作意愿的税率结构。 普通税制对边际收入征税会降低工作意愿。斯大林的做法截然相反:对正常工作时间的"边际内"收入课以几乎等同于完全充公的高税率(通过极低的基本工资实现),但对超出正常工作的"奖金性"边际收入几乎不征税。这种结构同时产生收入效应(工资太低,工人无力享受闲暇,必须大量劳动)和替代效应(额外劳动的边际报酬高,工作意愿增强)。书中有详细的图解分析。

对于不同能力层次的工人,斯大林进一步实施了税收-价格歧视: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仅比非技术工人稍高一点,但通过奖金、累进计件工资等形式,高技能工人可以保留其边际产出的较大部分。这使得专制者能够从能力较强的人那里攫取更大比例的剩余,同时还能激励他们接受高要求的工作并更加努力。

结果:在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国家税收份额远高于历史上任何其他政权,苏联在军事和地缘政治上的力量也因此远超同等经济规模的其他国家。苏联在二战中独力击败了纳粹德国在东线的主力——这在一战中的沙俄根本不可能做到——正是这种超常动员能力的体现。

斯大林体制的内在矛盾

然而,这套体制扼杀了为其提取效率所需的市场。私有企业消失了,劳动力市场被扭曲了,价格信号不再传递信息。苏联型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低速增长,在头几十年靠异常高的投资率弥补了这一差距,但当技术追赶空间收窄,这条路也走到了尽头,增长开始停滞。

六、苏联体制的衰败:隐蔽的集体行动

苏联体制最终崩溃的内在机制,可以从集体行动逻辑中直接推导出来。

奥尔森指出,在任何稳定的体制下,小集团会逐渐学会彼此信任并开展集体行动——这一过程不需要公开宣示,只需要时间。苏联官僚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无论是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上的序列关系,还是管理同类活动的水平关系,都构成了相对小的集团。经过足够长的时间:

  • 他们开始隐蔽地截留部分国有产品或资产;
  • 整个企业加入共谋;
  • 行业协会成为实质上的内部人游说集团;
  • 对向上级汇报的信息进行系统性扭曲,低估生产潜力,争取更多投入;
  • 最终,企业获得的资源不再取决于其对社会产出的贡献,而取决于其政治权力——亚诺什·科尔奈(Kornai)称之为**"预算软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

当专制者(或政治局)对整个社会产出拥有共容利益时,他有动机确保社会高效运转。但那些无数的小团体只拥有狭隘利益——他们占社会产出的份额太小,不足以内化其行为对总产出的危害。于是,体制从内部被蚕食:名义上的中央控制依然存在,但实际资源配置越来越由这些利益集团的权力博弈决定,而非由生产效率决定。

中央实际控制的资源持续缩减、税基持续萎缩,政权无力支付基本运营,走向财政崩溃。戈尔巴乔夫时代不得不依靠印钞弥补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奥尔森的判断是:苏联体制崩溃最重要的单一因素是政府破产,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失败。

为什么中国的改革比苏联更顺利

奥尔森提供了一个非常规的解释: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文革严重打乱了中国官僚体系的正常运转,摧毁了大量行政管理人员团体的既得利益——恰恰是这些利益集团,在苏联和东欧国家成功阻挠了市场化改革。毛泽东死后,中国几乎没有根深蒂固的内部人游说团体能够系统性地对抗邓小平的改革。相比之下,东欧各国的利益集团地位稳固,改革遭遇强烈阻力。这个比较与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和利益集团的理论高度吻合。

七、市场的种类与繁荣的条件

书的最后一章集中回答了前言中的问题:市场到处都有,但为什么财富只在少数地方出现?

奥尔森区分了两类市场:

自我实施型市场(self-enforcing market):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成时立即实现收益,不存在一方事后违约的机会。典型如现场易货、亲属之间的非正式交易。这类市场几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能自发产生,甚至在彼此敌视的人之间也能发生(希罗多德记载的迦太基"沉默贸易"是原书中的例子)。

社会规划型市场(socially contrived market):交易双方在不同时间点履行义务,或涉及不确定未来的承诺(贷款、保险、期货、资本市场)。这类市场无法自我实施,必须依赖可靠的契约执行机制——如果贷款人无法确信借款人会还钱,如果法院不能公正执行合同,这些市场就不会出现。

产权密集型生产(rights-intensive production)同样的道理:如果资本物品随时面临被没收或盗窃的风险,没有人会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穷国往往被迫局限于自我保护的生产方式(手工业、劳动密集型农业),因为这些生产方式不依赖可以被夺走的固定资产。

从这个框架出发,奥尔森得出繁荣的充要条件只有两个:

条件一:可靠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契约权)。这不是富国才能享有的奢侈品,而是激活社会规划型市场和产权密集型生产的必要条件。个人权利同时也限制了政府将资源从高效活动强制转向低效活动的能力,使资源能够跟随回报率的高低重新配置。

条件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既包括无政府状态下的暴力劫夺,也包括政府通过没收或否认合同对臣民实施的掠夺,还包括分利集团通过游说和卡特尔化对价格和收入的操纵——后者在长期稳定的社会中是最主要的形式。

当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一个社会就同时拥有了自我实施型市场(无处不在)和社会规划型市场(使财富大规模累积成为可能)。奥尔森的声明相当强:在战后可得的技术和国际经济机会的背景下,这两个条件一旦满足,繁荣几乎是确定无疑的;而在战后世界中,没有一个完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社会没有实现繁荣。

八、强化市场型政府

奥尔森在书稿完成后、去世前几个月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创造了"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这个概念,但它没能进入书稿本身。序言中的编辑卡德韦尔(Cadwell)将其补充进来。

定义是: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权力创造和保护个人财产权并执行契约,同时又受到约束、无法侵犯这些个人权利,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只有强制能力而没有约束,是专制者;这类政府可能短期带来增长,但无法提供长期稳定的产权保护,因为专制者的承诺没有信用机制支撑。
  • 只有约束而没有有效权力,政府无力执行合同和财产权,社会规划型市场同样无法运转。

历史上这一均衡极难达到,需要特殊的偶然条件(权力多元、领土安全),而且一旦建立也随时可能崩溃(斯伊纳共和国在1355年就崩溃了)。稳定民主国家之所以能够维持这种均衡,是因为权力分立的制度设计同时满足了两个方向:阻止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对内保护个人权利),和提供足够的强制力执行法律(对外保证契约有效)。

九、几个可迁移的分析工具

共容利益与狭隘利益的对比是贯穿全书最核心的分析工具。判断一个行为者的激励,关键问题是:它从社会总产出的增长中能获得多大比例?如果这个比例足够大,它就有动机维护整体产出,而不是通过再分配攫取他人的份额。这一框架可以直接用于分析任何组织(政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行为倾向。

固定匪帮与流动匪帮模型提供了一个直觉:哪怕出于纯粹自私的动机,只要控制权是固定的、长期的,行为者就会趋向于维护所控领地的生产能力。这对理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管理层、垄断监管者的行为均有参考价值。

大集团集体行动的不可能性:奥尔森纠正了一个普遍误解——大集团失败不是因为交易成本高,即使交易成本为零,大集团的理性个体也没有动机去完成科斯谈判,因为搭便车联盟总是更有吸引力。这对于理解为什么消费者、纳税人、失业者总是缺乏组织力量,而特定行业总是能够成功游说,有直接的解释力。

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必然制造腐败:这不是道德命题,而是激励机制的推论。任何强制买方或卖方偏离其自愿价格的政策,都会在双方之间创造从违规中获利的共同利益,并消除向当局举报的动机。这个机制对于理解任何价格管制、配额制度或行政许可制度的腐败效应都有解释力。

两类市场的区分:分析任何经济政策时,区分"会否阻止自我实施型交易"与"会否阻止社会规划型交易"是不同的问题,答案也往往不同。大量政策会显著压缩社会规划型市场(金融、保险、长期契约),而自我实施型市场几乎无法压制——政策评估忽视这一区分往往导致严重误判。

十、书的局限

奥尔森在书中并未充分处理两个问题。其一,个人权利的初始建立问题:他的论证依赖稳定民主的维持,但稳定民主本身需要初始条件(权力多元、领土安全),这些条件在当今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具备,所以他的理论对这些国家提供的政策建议十分有限。编辑卡德韦尔在序言中也诚实承认这是本书没有完成的部分。

其二,国际体系中的掠夺。中国学者张宇燕在导读中指出:曾经以殖民掠夺积累财富的国家今天恰好是最"尊重权利"的国家,这一历史事实与奥尔森的框架之间的张力,奥尔森在书中有意或无意地回避了。

这两处空白不影响核心分析框架的价值,但使用这套工具时需要注意其预设的历史和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