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NOTES

历史深处的忧虑

林达

微信读书看原书 ↗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作者署名为林达。全书是写给国内友人"卢兄"的一组信件,序言落款一九九六年一月,信中记录的时间大体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上半叶。写信人是一对移居美国的新移民,以"我们"自称,从平民的角度讲述在美期间的见闻、所读与思考。

信件的起点是一个问题: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美国,它的自由到底是什么滋味,又付出了什么代价。写信人在序言中说明了自己的位置——"边缘人",同时和两种文化保持距离。这个位置让他们看见两个大国彼此的陌生,也让他们决定放弃抽象概念,从脚下实实在在的土地写起。

全书的骨架是美国的《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写信人逐条对照宪法条文与现实案例,讲明每一条权利在生活里怎么运转、由什么判例支撑、又让美国人支付了何种代价。最后一封信交代了材料来源:除了美国新闻报刊,历史资料主要出自两本书——埃德蒙·林多普的《权利法案和路标案件》(1989)与埃伦·奥尔德曼、卡罗琳·肯尼迪合著的《捍卫我们自己——活着的权利法案》(1991)。

移民社会的底色

写信人先用两封信铺开美国的大背景:一个持续接纳移民的国家。文中区分了老移民与新移民:老移民多来自福建广东,修铁路、淘金;新移民以台湾和大陆留学生为主。写信人举了春节晚会小品"越洋电话"的例子,中国父亲扬言要让美国人刷盘子,观众掌声如雷;而在美国的留学生看到这一幕只摇头。他们摇头的原因在于,餐馆打工的经历几乎人人都有,但那属于封闭的华人社会:美国餐馆因外国留学生没有工作许可而基本不收非法雇员,接受他们的多为中国餐馆老板。文中提到密西西比州杰克森市一家中餐馆里十三岁的墨西哥男孩,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七天,日薪二十一美元,低于美国法定最低工资。

纽约被用来展示移民社会的极端形态。文中写道,1673年纽约只有八千居民,已有十八种语言;写信人到达时,这座城市有一百七十种不同民族的社区。爱丽斯岛移民博物馆里,从一面看是美国国旗、从另一面看是各族移民照片的展品,被用来表达"这些人的总和就是美国"。种族问题被拆成多族裔之间的摩擦:洛杉矶骚乱中受损最重的是朝鲜裔商店,黑人牧师抱怨亚裔"夺去我们的工作";华语报纸把波兰裔房东称作"犹太房东",被犹太族裔反诽谤联盟抗议;华人聚居区的售报机一个硬币只能取一份报纸,与全美通用的设计不同。写信人把这些现象归结为移民社会的两面:每个民族带来长处也带来问题,1994年有五十万人加入美国国籍、移民局逮捕一百一十万人,而美国每十一个人里就有一名出生在外国的第一代移民。

法律密集的日常生活

"费解的国家"一章从"不自由"写起。写信人初到美国,先看到的是法律如何无处不在:两个年轻人在自己家河里划船钓鱼,越过地界进入公园范围,因没办钓鱼许可证被拘留;卖酒给二十一岁以下年轻人会被罚款,一位餐馆打工的朋友因此被罚五百美元;十二岁以下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因婴儿摔落浴缸后迟迟未送医,孩子被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虐待"。写信人特别说明,美国的"虐待"是法律概念,只察看行为和后果,不考虑动机。

职场法律是这一部分的重点。1964年民权法禁止雇主因种族、宗教、肤色、性别和移民背景歧视二十五人以上企业的雇员,雇主因此连年龄、婚姻、生育状况都不能询问;1967年雇员年龄歧视法把四十岁以上纳入保护;1972年平权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和十五人以上的私人企业在招工、升迁中给弱势群体一定比例;1990年能力缺陷法涵盖身体、智力缺陷和传染病患者,雇主须提供助听器、助读器一类设备;1991年民权法把民权官司的举证负担放到雇主一方,并首次允许因歧视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性骚扰规则同样由民权法派生,公司制度禁止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说脏话,对玩笑的判定以听者感受为准,管理人员与下属谈恋爱须有一方调岗。

写信人观察到一个习惯差异:中国人评论事情常用"好"与"坏",美国人常只答"合法"或"非法"。他的一位美国朋友十二岁的女儿听到华人老板克扣加班费,脱口而出"这是非法的"。法律密集的另一面是公民对权利的敏感:凡涉及宪法所保障的个人自由,美国人非常较真,一个小人物的案子可能惊动最高法院。从这里,写信人转入《权利法案》的来历。

言论自由:内容中性

"三K党的故事"一章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文本开头:"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写信人说,"不得立法"四个字是灵魂。他先纠正一个自己的误解:中国读者以为言论自由服务于"真理越辩越明",美国人却把言论自由视为天赋人权,与言论内容是真理还是谬误完全无关。基于这条原则,过激言论同样受保护,马康姆·X被枪杀后,枪手只被判谋杀罪,他的言论本身始终合法;而他的女儿雇凶刺杀嫌疑人,因"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走出宪法保护范围,最高可判九十年、罚款二百二十五万美元。

界限划在"行动":言论只要没有具体实施,就留在保护圈内。"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产生于二十世纪初,1969年布朗登堡案把它收窄为"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写信人由此解释了美国几乎没有地下政党,因为各派包括主张暴力革命的政党都可以合法站在大街上宣传。

本章最完整的案例是堪萨斯市的电视风波。三K党领导人丹尼斯·马昂带着录像带《种族与情理》要求在当地闭路电视公司的"公众参与"频道播出,该公司周围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电视台和地方当局都难以接受。黑人牧师克莱弗主张用"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原则阻挡,但节目尚未制作,无法证明暴力"迫在眉睫";电视台随后以频道是私有财产、属于"公共论坛"为由拒绝,仍被三K党在联邦地区法院立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为三K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斯蒂芬·潘弗把公众参与频道比作"穷人的论坛",相当于两百年前的肥皂箱。市议会先以九比二投票关闭频道,又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以七比三通过恢复,三K党的第一集节目在一九九〇年四月播出。写信人借本案提炼出"内容中性"原则:言论自由要成立,就必须把"真理"二字挡在门外,否则任何自认真理在握的人或多数派都可以合法地封住别人的嘴。

新闻自由与国家利益

《进步》杂志案是全书篇幅最长的案例之一。1979年,反核积极分子哈瓦德·莫蓝把一篇《氢弹秘密》交给创刊于1909年的《进步》杂志,准备作为4月号封面故事。他自称只靠公开读物和访谈拼凑出氢弹原理。文章送审前被一位教授转给能源部,能源部与司法部认定资料必须保密。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预检,政府以1954年《原子能条例》为依据请求法院发布预禁令,法官1979年3月26日签字,理由是这个条例明确授权,且"生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出版的权利变得可以商榷"。写信人指出,这一禁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新闻检查制度禁止出版的实例。

案件随后转向戏剧化。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调查员在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公共图书馆的公开书架上,翻出已包含莫蓝文章大部分"秘密"的资料;原子爱好者恰克·汉森发起"氢弹设计竞赛",把自绘的氢弹秘密寄给报纸。1979年9月16日,威斯康星州一家小报发表汉森的信,政府次日撤诉,《进步》杂志11月号全文刊登莫蓝的文章,只附一页作者更正。写信人由此得出全书反复出现的判断:真正能迫使新闻自由让步的力量是"国家利益",美国人宁可为守住宪法第一修正案而支付国家利益的代价。

诽谤问题在同一脉络里展开。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六十四人署名的整版广告,其中关于蒙哥马利市警察虐待黑人的内容部分失实,当地官员沙利文提起诽谤诉讼,陪审团判赔五十万美元。1964年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确立"真实的恶意"原则:公职人员要赢得诽谤赔偿,必须证明媒体事先怀有诬陷的恶意。这一原则后来扩展到公众人物,1988年弗威尔案中,色情杂志漫画丑化公众人物,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讽刺挖苦、漫画化乃至丑化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写信人解释,这些判决服务于一个目标:给新闻界留出"喘气的空间",维持新闻监督的能力。

同一封信还处理了色情读物与青少年的问题。色情刊物受第一修正案保护,放在书店角落,不侵犯不愿意看的人;电影严格分级,美国青少年买不到武打片票;1995年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的"正派通讯法案"试图惩罚电脑网络上传送色情素材的个人和公司,遭民权组织和联网业反对,克林顿要求缓办,因为电脑是双向信息流,同一份杂志的印刷版可以照出、电脑版可能被禁,涉及出版业的言论自由。

结社、宗教与宽容

"总统请我入党?"一章从一封垃圾邮件讲起:克林顿当选后,作者收到一封印着他签名的募捐信和一张类似"党证"的硬卡,签名即可成为执政党党员。写信人由此说明,政党在美国只是众多团体之一,与"鲸鱼协会""野狼协会"没有高下之分,加入和退出都很随便,成立团体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滥用结社自由的代价同样存在:人民圣殿教的集体自杀震惊世界;1993年4月,得克萨斯州瓦柯大卫教派庄园,教主大卫·柯瑞希因非法囤积武器与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交火,造成四名探员和六名信徒死亡,随后五十一天的围困以催泪弹进攻、庄园燃起大火告终,八十多人丧生,包括二十多名儿童。写信人把瓦柯称为滥用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的代价,并指出麦克维正是以这次事件为由制造了两年后的俄克拉何马爆炸。

宗教宽容的历史脉络从清教徒写起。1629到1640年,七万五千多名清教徒逃离英国,其中三分之一来到北美,但他们没有因此学会宽容,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曾迫害教友派,一位女士因违令入境被吊死在波士顿。罗杰·威廉斯在流放中买下罗得岛,把它变成北美第一块从法律上享有宗教自由的土地,接纳包括异教在内的一切教派,并建立了一整套民主政治体系。写信人用修士弗兰西斯所在的修道院和电影《修女也疯狂》说明当代美国宗教间的松弛:不同教派相安无事,公立学校不允许带领祈祷,克林顿在阿肯色州任州长时提出"静默时间"作为折中。弗吉尼亚大学拒绝资助学生宗教刊物,被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裁定违宪,一名法官写道:"言论自由中如果不包括宗教的话,就好像《哈姆莱特》一剧中缺少王子的角色一样。"烧国旗问题留下一个未解的争论:1989年和1990年最高法院先后推翻了禁止亵渎国旗的州法与联邦法,1995年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参议院受阻。

持枪权利与它的代价

第二修正案只有一句话:"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写信人特意比较措辞:宪法没有说人民"有权"持枪,而说这项权利"不可侵犯",因为建国者认为持枪是天赋人权。美国民兵是民间合法武装,与官方无关,任何人都可以聚集成立,因此成分复杂,右派民兵痛恨联邦政府、反对管制武器。俄克拉何马爆炸后,新闻媒体集中报道了民兵训练手册,其中包含攻击联邦大楼、绑架名人、处决政府官员的计划,但这些只是"抽象的指导原则",没有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所以合法。

枪在生活里的位置被具体呈现:男孩成年的标志是收到父亲送的一把枪;仅AK-47一种型号,民间就有一百万支;能源部八辆装甲运兵车被卖给私人收藏家;枪店门口挂着霓虹灯手枪标志。拥枪者的全国长枪协会会员众多,布什当选时得到过他们的选票。持枪的代价同样具体:误伤案例里,三岁的男孩掏出父母藏在床垫下的上膛手枪,打死了两岁的妹妹;青少年因违反枪械法规被捕的人里四分之一未成年;林肯、肯尼迪死于枪下,里根遇刺,白宫多次被枪击。1995年5月20日,宾夕法尼亚大道因安全考虑关闭车行交通,克林顿宣布时历数四位总统遇刺身亡、八次行刺未遂,这条路仍然开放过。华盛顿广场上,枪下冤魂的亲属把亡者的一双鞋子放在一起,无边无际。

写信人记录了一位犹太裔朋友的话:"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这位朋友研究过二战前德国的枪支登记史,认为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悲剧的原因之一。写信人承认,持枪权利在正常运转中只有潜在意义,代价却非常突出,但美国人不愿放弃,因为他们始终担心政府这个"人类创造的怪兽"失控。拥枪者与禁枪者各执一词,写信人引用了一句双方都承认的事实:政府要维持运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税收,普通人的正常收入有百分之三十左右交税,因此美国人对政府官员从不犯怯。

私人领地与搜捕边界

"家就是一个城堡"一章从第三、第四修正案讲起。第三修正案禁止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屋主许可占用民房;第四修正案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搜捕状必须具体指明地点、人物和物品。写信人通过一个例子说明执行力度:塞琳娜听说中国"文革"有抄家,回答"我开枪打死他们"。美国法律支持屋主对擅自闯入者开枪,前提是先发警告;私人土地所有权绝对,房东不经允许不能进入承租人的房子,在他人房子周围转圈即构成"越界"。俄克拉何马一名年轻寡妇为保护自己和孩子开枪打死入侵者,不予起诉。

上一封信提到的日本留学生误杀案在这里收尾。日本留学生夜间进入私人领地问路,听不懂英语警告,被屋主开枪打死。写信人自述,这场误杀由什么触发,他并不清楚。地方法院判无罪,日本掀起大规模抗议签名,险些引发外交纠纷,克林顿接见死者父母并表示道义上的遗憾;上诉法院最终确认"使用枪支不当"这一轻罪。写信人解释,美国人预计到无罪结果,依据的是生活经验和类似判例,与死者国籍无关。

第四修正案的重点案例是1967年肯塔基州麦克苏利夫妇案。这对从事民权运动的年轻夫妇因"颠覆罪"被搜查,警察抄走五百六十四本书和全部私人物品,包括电话账单、情书和日记。搜查依据是1920年通过的"颠覆法"和一份由房东之子提供的"道听途说"式誓言。地区法院很快宣布这条州法违宪,但参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借调查骚乱之机,把他们的材料副本调去查看,麦克苏利夫妇随后因抵制传票被判藐视国会。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理由是搜捕状没有精确描述搜查对象、宣誓缺乏合理依据。1982年,此案民事部分开庭,陪审团认定地方检察官雷特力夫应赔一百六十万美元、参议员麦克莱伦二十万美元、调查员布立克十万五千美元;上诉中,议员们凭豁免权免除了赔偿,布立克因归还日记私信的方式不当被保留定罪,雷特力夫与麦克苏利达成庭外和解,数字没有公开,麦克苏利律师说这笔钱"已经足以改变他们的生活了"。写信人把这类案件称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并引用了1761年波士顿商人代表的话:"一个人的房子就像是他的城堡。"

搜捕规则的现代延伸包括:警察进入民宅前通常须敲门并表明身份;1928年最高法院裁定取血样、窃听一类行为也受第四修正案约束,因为政府人员对一个个人"隐私的合理期望"的干扰都必须受限制。1992年艾奥瓦州郎迪·威夫案中,联邦调查局因搜捕威夫造成他妻子和十四岁儿子死亡,调查三年,五名官员停职,政府赔付三百一十万美元。写信人由此总结:公民权利的保护依赖健全独立的司法、健康的社会机制和民众团体,一个公民哪怕身无分文,也有民权机构支持他和政府打到底。

辛普森案:一场审判看司法制度

信的后半部分几乎被辛普森案占据。1994年6月,洛杉矶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和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侍者被杀害,死者之一是前橄榄球球星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先被允许参加前妻葬礼,随后限时投案,却在高速公路上被警车追逐,电视台全程直播,最后他回家喝了杯橘子汁束手归案。写信人承认,自己一开始认定"杀人动机明确,证据确凿",律师不可能让辛普森脱身。

审判的核心是程序。检方提出两项一级谋杀指控,寻求的是陪审团对"罪名成立"或"罪名不成立"的判定;在宣判前,被告被假定无罪,因此检方和辩方在道义上完全平等,法官只负责维持"游戏规则",最终裁决权在十二名随机抽选的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手里。信件引用了第五、第六、第七修正案原文,说明陪审团制度的宪法依据。写信人用一个具体规则解释"排斥原则":警察在没有搜捕状的情况下进入辛普森家取得证据,辩护律师要求这些证据作废,因为非法搜查得来的证据不能呈堂;伊藤法官最终裁定警察系出于紧急状态进入,证据合法。检方的证据包括带血的袜子、成对的血手套、福特车里的血迹,辩方则用时间不够、取证操作不规范、血样保管有漏洞来动摇证据。初选陪审团与结辩之间相隔整整一年,其中陪审员被隔离长达九个月。

案件的高潮是警官佛曼的录音带。这位捡到血手套、为检方作证的警官,曾在初审中发誓十年没说过"黑鬼",但一位住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女剧作家保存了他近十年录下的四十一句辱骂,以及他吹嘘警察作伪证、栽赃的内容。录音曝光后,佛曼在法庭上对"你有没有栽赃"等问题一律回答"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写信人解释,第五修正案规定人民"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即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佛曼的回答在公众解读中等同于承认栽赃。伊藤法官最终只允许陪审团听到两段录音,辩方对此愤怒,也只能服从。另一位华裔专家证人李昌钰博士以"事有蹊跷"概括他对血液证据的看法。

经过九个月、一百二十七名证人的审理,陪审团隔离期满,不到四小时就作出裁决。第二天上午十点,十二名陪审员判定辛普森所有罪名不成立。宣判时全美停止例行事务:亚特兰大机场航班延误,迈阿密银行出纳停止点钞,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报价板打出"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不成立"。写信人记录了周围的反应: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杀了人,但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他受到了公正审判;当被问"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大多数人回答"不会"。他把这种分离概括为"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罪名不成立只表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属于"证据不足"的读法。老高德曼在宣判后说,输掉的是这个国家;伊藤法官与当警官的妻子在办公室痛哭。

写信人没有回避这个制度的两面。检方由洛杉矶政府花费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加上警方调查超过一千万;辛普森雇律师团收集证据、公平对抗,被指责"金钱买正义",写信人反问他是向法官或检察官买了正义,还是买律师的法律服务。若辛普森有罪,他已因"两次困境"条款永远逃脱——第五修正案禁止为同一罪行两次起诉。写信人坦承,这种代价是沉重的,但美国人选择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因为一个普通人在面临政府的财力与权力时处于绝对弱势。

种族问题与平权法案

辛普森案激起的种族情绪很快汇聚到1995年的"百万黑人大游行"。发起人是"黑人伊斯兰国"组织领导人法拉肯,他历来以反犹太言论著称,还邀请了辛普森和众多黑人名人。集会在国会大厦前的广场举行,那里是"公共论坛",集会自由属第一修正案保护范围,美国政府即使不安,也只能配合提供方便。写信人借此回顾了联邦调查局六十年代的"反间谍计划":这个秘密计划伪造信件挑拨"结束越战新动员委员会"和"黑人联合阵线"的关系,瓦解反战与民权组织,1971年因文件失窃而中止,1975年被参议院"丘奇委员会"揭露,国会随后通过《信息自由法》,"新动员"组织依此拿到一万三千页档案,起诉获胜,赔款超过七十万美元。信中顺手举了演员简·芳达的例子:她在越战期间穿上北越军装拍照并发表,政府找不到法律依据惩罚她。写信人评价,这个案例说明政府机构越隐蔽越会被国会盯住,问题暴露在美国只是时间问题。

大游行当天,气氛轻松得像节日,主题是"共度赎罪、和解和承担责任的神圣一天",黑人儿童呼吁成年人"停止毒品、停止犯罪、停止虐待"。华盛顿公园管理局宣布估计集会人数为四十万,法拉肯抗议低估并威胁起诉,重新估算后约为八十万人。写信人同时给出种族问题的数据:黑人占美国人口百分之十一点八,亚裔百分之三点一,白人百分之七十四。

平权法案的复杂性通过伯明翰消防队案例呈现。1981年当地实施黑白一比一的雇用和升迁比例后,1983年升级考试中,市政府跳过七十六名成绩更高的白人,晋升了成绩在其后的三名黑人,白人消防队员告上法庭,1996年最高法院批准了有利于白人的判决,理由是违反1964年民权法和宪法的"适当程序"规定。加州大学提出取消招生中的平权法案,调查显示受影响最大的是黑人和拉丁裔学生,唯一明显受益的是亚裔学生,说明这一法案在具体执行中形成了少数民族占用另一少数民族名额的局面。写信人的结论是:平权法案只能是一个历史文件,历史条件改善后,各族裔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

自由与代价的账本

最后一封信把前面所有的案例收拢为一个判断:自由和代价是分不开的话题。写信人明确说,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是让读者清楚美国人为了自由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他举了几笔账:辛普森案审理费用八百多万美元,加上警方调查超过一千万;艾奥瓦州一名中国留学生杀害同胞夫妇后认罪,换取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写信人提醒,案子拖长要耗去美国老百姓的税金,即使凶手和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加州"小辛普森案"因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而重新审理,时间是金钱。他引用"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批评那些向民众描绘"美味午餐"却不提代价的人。

信件最后写人。写信人通过迈克、劳拉、弗兰西斯、保罗、萨利纳、比尔、乔等一群美国朋友来收尾,说明"他们就是美国"。这些人各有各的活法:富家子弟迈克在加油站打工自己养活自己,义务英语教师劳拉用一百美元去学潜水,修士弗兰西斯十几年住在清贫的修道院,比尔十七岁独立生活、一边打工一边上学准备考联邦调查局,犹太家庭的桑德和保留德国国籍的卡琳在二战五十周年纪念日相聚。写信人把他们的共同点概括为: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而个人奋斗天经地义;整个社会高度尊重个人生命和意志。他比较了中美两种逻辑:中国把社会繁荣放在个人牺牲的前提上,美国把社会繁荣放在个人自由和奋斗的基础上,他没有裁决哪一边更有道理。

与"个人至上"印象相对的,是写信人记录的社会公德。无家可归者庇护所靠私人募捐运转;艺术家朋友乔自己省吃俭用,却给绿色和平组织、大赦国际捐款,第一次见到他停车给无家可归者掏钱时,写信人吃了一惊;感恩节前夜一位退休老太太一定要送他十美元;大都会博物馆门票六美元,没钱的人拿一枚硬币也可以进去看一整天,但能掏得出六美元的人不会那样做;百货公司商品在期限内无条件退货,靠的是普遍的道德素质。他给出的对照数据是:犹太裔平均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捐款约六十美元,华裔平均不到半美元。他在文末写下资料来源,并引述了最后一位朋友的立场:犯规最不可原谅,而最可能犯规成功的是有权力、有组织的力量,也就是美国政府,所以建国者才写下那十条修正案。

证据等级与阅读边界

全书以信件体写成,证据形态比较清晰:大量案例来自写信人的亲眼见闻,判例、法律条文和统计数据来自美国新闻报刊及上述两本参考书。写信人在个别细节上主动标注了不确定性,例如日本留学生误杀案中,他写明"我不清楚触发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这些案件多数经过新闻媒体和法庭程序公开,写信人是转述者,没有亲历现场,个别归纳(如华裔社会内部规则、美国人的性格)属于作者的个人观察,写作时带有明确的"边缘人"视角。书中的数据(人口比例、审理费用、移民数字)是写信人从当时的公开报道转引而来,没有注明逐年核对的原始出处。读者若把其中判断当作普遍结论使用,需要自行核对原始判例和原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