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瑟·奥尔森在本书中提出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理性、自利的个人组成的集团,常常无法采取行动增进其共同利益?这个问题直指一个在当时社会科学中广为流传的"公理"——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会自愿组织起来,为实现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奥尔森用经济学方法论证,这一"公理"对大型集团而言是错误的。
本书草稿是奥尔森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写作期间得到托马斯·谢林、爱德华·班菲尔德、奥托·埃克斯坦等人的批评和帮助。他使用的分析工具来自经济理论,但结论同时面向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1971年重印时,他保留正文,增加附录回应评论者并讨论"政治企业家"等概念;他说明,即使重写,自己的主要观点也不会改变。
核心论证:大集团不会自发行动
奥尔森的论证起点是公共物品的性质。他定义公共或集体物品为:如果一个集团中任何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那一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国防、治安、法律体系、工会争取的更高工资、卡特尔维持的更高价格——这些都具有这一特性。一个目标或意图对一个集团是"公共的"这一事实本身,意味着集团中没有人能被排除在实现这一目标带来的利益之外。
奥尔森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的例子来说明了其中的逻辑。假设一个完全竞争产业暂时处于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非均衡状态。每家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但所有企业都增加产出后,价格就会下跌。每家企业选择扩大产量——因为单个企业的产出对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限制产出的企业会在价格同样下跌的同时产出更少。最终,所有企业都受损,但每家企业都在最大化自身利润。结论是: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采取与集团整体利益背道而驰的行动。
奥尔森将这个市场逻辑平移到组织中。一个工人面对工会时,情况与完全竞争企业面对市场价格时完全相同: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工会的成败产生显著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支付会费、是否参加罢工,他都能分享工会争取到的更高工资和更好条件。他独有的理性选择就是"搭便车"。
奥尔森用国家税收来类比。国家拥有爱国主义、意识形态感召力、共同文化等所有情感资源,但现代史中没有一个大国能靠自愿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税收是强制性的。如果国家尚且需要强制,大型私人组织要想让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就更加困难。
三种集团类型
奥尔森将集团分为三类:
特权集团:集团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即使由其单独承担全部成本,他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个人收益也超过总成本。这类集团不需要任何组织或协调就能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例如,一个拥有巨额地产的财产税纳税人,从减税中省下的钱远超过他游说减税的成本。
中间集团:没有一个成员获得的收益份额足以使其有动力单独提供集体物品,但成员数量没有大到彼此注意不到对方是否在贡献。这时,集体物品可能被提供,也可能不会,取决于成员间的策略互动和讨价还价。没有集团合作或组织,集体物品永远不可能被提供。
潜在集团:成员数量很大,单个成员帮助或不帮助提供集体物品,其他成员不会受到明显影响。这类集团不会自发提供集体物品,除非存在强制或选择性激励。大多数社会中的大型集团——消费者、纳税人、白领工人、农场季节工——都属于这一类。
奥尔森指出,有三个独立且累积的因素使较大集团更难以增进自身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个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份额越小;第二,集团越大,任何个体或子集能获得的收益份额越小,越不足以抵消成本;第三,集团越大,组织成本越高。
排外集团与相容集团
集团对新成员的态度取决于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企业通过限制产量争取更高价格时,可分配的市场收益是固定的;一家企业多占一份,其他企业就少一份。奥尔森称这种目标为“排外的集体物品”,成员希望集团尽可能小,但共谋通常又需要所有企业参加:只要一家企业留在协议之外,它就能借高价扩大产量,侵蚀其他企业限产产生的收益。
游说争取减税、关税或政策变化时,新增成员通常不会减少原有成员的收益,还可能带来更多经费和力量。这类目标属于“相容的集体物品”,组织会欢迎更多成员,却不一定要求每个人都加入。同一批企业在限产提价时可以组成排外集团,在争取政策优惠时又成为相容集团;当下目标的性质决定分类,成员身份相同也会出现不同结果。这一区分也解释了工会一面强调工人团结,一面通过学徒规则限制进入特定劳动力市场的表面矛盾。
选择性激励
奥尔森提出,只有"选择性激励"才能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种激励必须对参与者和不参与者区别对待。它可以是消极的(惩罚不贡献者),也可以是积极的(奖励贡献者)。强制——如罚款、开除、法律制裁——是最常见的消极激励。积极激励包括:向成员提供保险、技术出版物、资深权利、社会活动等非集体物品,这些物品只有成员才能获得。
奥尔森强调,选择性激励必须区别对待集团中的个体;集体物品则不加区别地惠及整个集团。他把通过这类激励形成组织的潜在集团称为“被动员起来的”潜在集团。
工会:强制的必然性
奥尔森用了整个第三章来检验工会。他得出结论:工会是典型的寻求大集团利益的制度,其争取的更高工资、更短工时和更好工作条件对工人而言都是集体物品。小型地方工会最初可以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出现,因为小集团能自发提供集体物品。但大型全国性工会若不依靠某种形式的强制入会制,就难以在稳定和持久的意义上生存。
奥尔森用历史证据支持这一论点。1897—1904年,美国工会人数从44.7万激增至207.2万,同期为争取"承认工会"而举行的罢工次数从140次增加到748次。1935—1945年,工会人数再次剧增,这始于瓦格纳法的通过,该法案允许工会获得雇主承认并同意只雇用工会成员。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会成员增长最快的时期都是就业充分甚至劳动力短缺的时期,而非帕尔曼所说的"稀缺悲观"时期。
奥尔森还指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超过90%的工人不出席工会会议或不参加工会活动,但超过90%的工人在投票中支持强制入会制。他解释,这并不矛盾:当工人希望每个人都出席会议而自己却不去时,他们的行为和态度都是理性的。一个强大工会符合每个成员的利益,但个体工人没有出席会议的经济激励,因为不管他出席与否,他都能获得工会成就带来的收益,而且他个人的出席也不会为那些成就增加什么。
奥尔森对"工作权利"争论提出了独特的看法。他认为,从自由主义前提出发反对工会强制入会制的人,应当同样反对征兵和强制纳税,因为集体讨价还价、战争和基本政府服务三者有共同之处——它们带来的收益能被相关集团中的每个人分享,不管他是否支持工会、是否参军、是否纳税。三者都涉及强制,且不得不如此。如果一个人有"工作权利"(不付工会会费就工作的权利),那么他同样应该有"不参战权利"和"不为不需要的政府服务纳税的权利"。
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批评
奥尔森在第四章指出,马克思的阶级行动理论存在逻辑矛盾。马克思将阶级定义为以财产关系划分的集团,假定个人是自私的、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假定阶级会采取行动增进其共同利益。但奥尔森论证,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一个资产阶级成员,即使希望政府代表其阶级利益,也会发现不管他是否支持,都能从政府政策中获益,而且他个人对选择政府起不到决定性影响。因此,他的理性行为是忽视阶级利益,专注于个人利益。同样,一个认为"无产阶级"政府能带来好处的工人,也会觉得冒着生命危险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府是非理性的。
奥尔森承认,在某些情况下非理性行为可能导致阶级行动,但如果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上的,那么这一理论就是自相矛盾的。他补充说,已发生的"马克思主义"革命是由少数精英分子在社会不稳定时期利用政府无能促成的,不是由无产阶级群众的共同利益驱动的。
对压力集团正统理论的批评
奥尔森在第五章系统批评了以阿瑟·本特利、戴维·杜鲁门和厄尔·拉瑟姆为代表的美国政治学"集团理论"。这些"分析多元论者"假定,集团利益是政治行为的决定性力量,集团压力会自动在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而且集团压力之间的均衡会产生公平合理的结果。
奥尔森指出,这些理论家犯了"无政府主义谬论"——他们像无政府主义者一样,假定只要需要,大型集团就会自愿组织起来。但本特利、杜鲁门等人同时承认集团中的个人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如果个人关心自身利益,那么他们就不会自愿为集团的政治目标(公共或集体目标)作出牺牲。杜鲁门提出的"潜在集团"概念——即一旦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无组织的集团也会组织起来——同样经不起逻辑检验:潜在集团中的个体看不到自己的贡献有何意义,为什么会因为利益受到威胁就组织起来?
奥尔森特别指出,杜鲁门关于"痛苦和混乱必然导致有组织的政治压力"的论点与历史事实不符。产业革命时期有大量痛苦和混乱,但社团形成速度反而低于近年(当时是繁荣稳定时期)。一个教训是,不能因为一个功能很重要,就认为可以产生一个组织来实现它。
副产品理论与特殊利益理论
奥尔森在第六章提出了他自己的压力集团理论。他的核心发现是:已经组织起来的大经济集团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同时也是为了某种别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强大的经济游说疏通团体是那些行使了游说疏通之外其他职能的组织的副产品。
他区分了两种机制:
工会:工会的政治力量是非政治活动的副产品。工会只有在与雇主进行集体讨价还价时才能强迫工人加入,而纯政治活动无法提供这种强制力。英国经验表明,民主国家往往对强制加入集体议价性组织听之任之,但对政治组织自主发展成员则十分保留。
脑力职业者社团:以美国医学会为代表。许多州的立法机构要求每个开业律师必须加入州律师协会,这种强制入会制令工会羡慕。美国医学会还通过提供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保护、出版医学期刊、举办大会等方式向其会员提供非集体性收益,这些收益不让非会员享受。
农场组织:农场局是美国最大的农场主组织,它最初是政府创建的——1914年史密斯—利弗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与各州分担"驻县员"费用,许多州要求各县成立农场主协会才能获得这笔资金。农场局的游说疏通力量是驻县员和农场局企业组织的副产品。伊利诺伊州农场局发明了"柯克帕特里克"式合作社——由政治组织(农业协会)控制商业企业,企业收益只向协会成员提供。这种模式使该州几乎所有农场主都加入了农业协会,各州纷纷效仿。
商界游说团体:商业利益组织的高度化,主要是由于商界划分成一系列企业数量有限的产业。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会员数很少,根据沙特斯耐德的统计,金属制品业421个行业协会中有153个会员数不足20。这些小集团不需要副产品就能自发组织起来。这就是"特殊利益"集团拥有超常权力的原因。但奥尔森强调,商界整体属于大型潜在集团,组织程度并不高。全国制造商协会实际上由少数特大企业资助和控制,5%的会员提供了活动经费的一半。商界在具体产业事务上强有力,但在涉及全国性宏观问题时并不比劳工或农场组织更有效。
被遗忘的集团
奥尔森以"被遗忘的集团"结束全书。农场季节工、白领工人、纳税人、消费者、和平拥护者——这些集团拥有最广泛的人员基础,却没有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奥尔森解释说,这恰恰印证了他的理论:大型潜在集团不会自愿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来强化其共同利益。一个理性的人不会自愿削减开支来阻止通货膨胀,因为他知道单凭个人努力无济于事,而且不管怎样他都能从别人争取到的价格稳定中获益。同样的逻辑适用于社会政治事务中的一切大型集团。
方法限制与适用范围
奥尔森在全书多处明确了他的理论边界。第一,他的分析假设意见完全一致——这一假设使结论更站得住脚,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意见往往不完全一致,集体行动就更加困难。第二,他承认社会激励(声望、尊敬、友谊)在小集团中有效,但在大集团中,由于成员不可能彼此认识,社会激励不大可能起作用。第三,他对非经济游说疏通团体(慈善、宗教、退伍军人组织)的适用性持谨慎态度,认为可能需要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的理论补充。第四,他承认在某些逻辑上可能但经验上微不足道的情况下,大集团也可以不靠强制或外界激励提供少量集体物品,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中文版译者还专门提醒,第四章对马克思国家和阶级理论的介绍与评价有片面和错误之处;因此,该章适合当作奥尔森用集体行动模型提出的一项批评来读,不能代替对马克思理论本身的完整说明。
可迁移的知识
奥尔森的分析框架区分了集团目标的"公共性"与个人激励的"选择性",这个区分可以迁移到任何涉及集体行动的情境。几个可操作的原则是:第一,在试图组织大型集体行动之前,先判断是否有"副产品"可以支撑——即是否存在非集体性的收益可以提供给参与者。第二,小集团比大集团容易组织;采用地方小单位时,还要让成员贡献可观察,并由上层组织向地方单位提供专家服务、保险等非集体收益,单纯分层不会消除上层的搭便车问题。第三,分析强制或选择性激励时,应先判断组织提供的是否为无法排除未参与者的集体物品;国家和工会都面对这一激励缺口。第四,集团扩大通常会降低个体收益份额并增加组织成本,评估行动可行性时需要同时计算两者。
奥尔森1971年新增的附录补充了"政治企业家"概念:在小集团里,受敬重或令人畏惧的领导者可以缩短讨价还价;面对大型潜在集团,企业家仍无法靠自愿分摊克服搭便车,必须找到或创造选择性激励。由此,原有模型也能用于分析组织领导和变动,而不限于解释集团能否存在。